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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钢铁原料国标意见函发布

2024/11/4

与GB/T39733-2020比较,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重型、中型、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可以混料进口;验收规则方面,将“每个检验批应不少于300t”,修改为“每个检验批应不少于30t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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